鹽霧測試機實(shí)驗報告應注名哪幾點(diǎn)
根據試驗目的及要求,鹽霧測試機試驗報告應注名以下幾點(diǎn):
一、本標準號和所參照的有關(guān)標準;
二、試驗使用的鹽和水的類(lèi)型;
三、被試材料或產(chǎn)品的說(shuō)明;
四、試樣的尺寸、形狀、試樣面積和表面狀態(tài);
五、試樣的制備,包括試驗前的清洗和對試樣邊緣或其他特殊區域的保護措施;
六、覆蓋層的已知特征及表面處理的說(shuō)明;
七、鹽霧測試機試樣數量;
八、試驗后試樣的清洗方法,如有必要,應說(shuō)明由清洗引起的失策;
九、試樣放置角度;
十、試樣位移的頻率和次數;
十一、試驗周期以及中間檢查結果;
十二、試驗溶液和PH值;
十三、為了檢查試驗條件的準確性,特地放在鹽霧箱內的參比試樣的性能;
十四、鹽霧測試機試驗溫度;
十五、收集液的密度;
十六、影響試驗結果的意外情況;
十七、檢查的時(shí)間間隔。